辽宁2021年公积金个人缴存金额多少
辽宁2021年公积金缴存金额概览
2021年,辽宁省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优化。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公积金最低工资标准得到调整。具体来说,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最低缴存基数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东港市、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的最低缴存基数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
缴存金额的增长与影响
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在2021年实现了显著增长。据《辽宁省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新开户单位15568家,新开户职工41.39万人,实缴单位105502家,实缴职工509.69万人,缴存额897.5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14%、1.08%、6.17%。这一增长不仅体现了辽宁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及和深化,也反映了辽宁省职工对住房保障需求的增加。
个人缴存金额的计算与上限
在计算个人缴存金额时,需要考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以沈阳为例,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976元,个人缴费封顶金额按单位和职工最高缴存比例各12%计算,不得超过5754.24元。这意味着,职工每月个人缴存的公积金金额有一个上限,超过这个上限的部分不予缴存。
问答环节
q1: 2021年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有多少增长?
a1: 2021年,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缴存额897.53亿元,同比增长6.17%。
q2: 辽宁省内不同地区的最低缴存基数有何差异?
a2: 辽宁省内不同地区的最低缴存基数有所差异,例如丹东市的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边境经济合作区最低缴存基数为1710元,而东港市、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580元。
q3: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上限是如何确定的?
a3: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上限是根据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来确定的。例如,沈阳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976元,个人缴费封顶金额按单位和职工最高缴存比例各12%计算,不得超过5754.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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