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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宿州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规定

07-26 社保

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规定

根据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有明确的规定。失业人员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按照累计缴费时间来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累计缴费时间与领取期限的关系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方式和时间

失业保险金申请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次月起按月发放,享受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问答环节

q1: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a1: 失业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1)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q2: 失业保险金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a2: 失业人员需向宿州市埇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服务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领取失业金。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金将从次月起按月发放。

q3: 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a3: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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