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遴选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公告
为推进长期照护师队伍建设,满足从业者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需要,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4〕2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我省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职业范围
申报职业为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职业编码为4-14-01-03,依据《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申报等级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二、遴选数量
1家机构。
三、申报对象
已获得陕西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资质,开展过健康照护师、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等相关职业(工种)评价工作的机构。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理措施,有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
2.在长期照护工作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广泛影响力。
3.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配备与长期照护师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员等,其中考评人员应不少于3人,并符合年最大评价数量配比要求。
4.具备与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信息化系统等基础设施,包括相对独立的候考室、档案室、理论考试场所、实践操作考试场所、考场全角度监控设备等;保密、消防等安全防护措施完善。
5.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评价为盈利目的,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具备承接长期性、稳定性技能人才评价的能力。
6.自愿接受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1.申报机构或法定代表人有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的;
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3年内在民政部门年审中有不合格记录或在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内的;
3.企业3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内的;
4.机构在人才评价领域有不良记录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五、遴选备案程序
1.申请。申报机构于2025年8月15日前(含当天)将申请材料以PDF等形式提交至省医疗保障局电子邮箱(sxybjyyfwc2022@163.com)。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1-2。
2.遴选。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社会公益性、行业权威性、评价专业性”为导向,共同组织专家采取资料审核、实地察验和技术评估等方式对申请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择优遴选。
3.公示。由省医疗保障局向社会公示遴选出的机构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备案。省医保局将公示无异议的机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规定程序完成遴选手续。
六、其他要求
申请机构取得资质后,使用统一开发的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国家题库,依据“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2024版)》(人社厅发〔2024〕14号)、《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30号)、《关于印发〈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陕人社发〔2024〕33号)等文件要求开展长期照护师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自觉接受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工作指导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质量监管。
七、联系方式
各机构申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省医保局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电话:省医保局:029-63919377;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029-63915089。)
附件:1.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请材料清单
2.陕西省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请表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8月7日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